歌曲《年輪》上線十年,因博主“旺仔小喬”在直播中稱《年輪》原唱僅為張碧晨,否認汪蘇瀧的原唱身份,相關言論引發熱議。
公開資料顯示,《年輪》由汪蘇瀧作詞作曲,在電視劇《花千骨》的插曲中由張碧晨演唱,此后,汪蘇瀧在音樂平臺上線男聲版本。
面對爭議,7月25日0:05,汪蘇瀧方發文稱:“在《年輪》發行十年之時,我們決定收回《年輪》授權,暫不授權該作品做任何演唱。”2小時后,張碧晨工作室發微博告別《年輪》,強調“張碧晨女士作為該作品唯一原唱”,并貼出相關證明材料和時間線。

汪蘇瀧方發文截圖

張碧晨工作室發文截圖
張碧晨是不是唯一原唱?汪蘇瀧為何能收回版權?
7月25日,大河報《看見》記者咨詢了河南中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克鵬和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兩位律師均表示,汪蘇瀧方收回《年輪》版權后,張碧晨和其他歌手沒有授權都不能唱這首歌了。未經授權演唱,屬于侵犯汪蘇瀧的著作權,而汪蘇瀧自己可以繼續演唱。
付建表示,原唱是指歌曲等作品首次演唱的歌手。原唱歌手對其演唱的版本享有表演權,原創者是指從詞曲創作到編曲等整個創作過程的創作者,對歌曲擁有著作權,享有復制權、發行權、表演權等一系列權利。“張碧晨演唱版本雖先上線,但演唱行為屬于表演,其享有表演者權而非著作權。從行業慣例看,OST(原聲帶的英文縮寫)多版本共存時存在共享原唱情況,因此從法律和慣例綜合來看,存在雙原唱的可能性,不能僅因張碧晨版先發布就認定其為唯一原唱。”
王克鵬認為:“張碧晨在相關協會的登記是自愿登記,具有不確定性,只是一個形式的審查。具體到法律訴訟上,還是要雙方拿出證據,比如張碧晨需要拿出著作權方(汪蘇瀧方)當時授權的具體情況來證明自己的原唱身份。”

張碧晨工作室發布的張碧晨《年輪》在相關協會的登記記錄

汪蘇瀧經紀公司大象音樂總經理@李思睿_Music 發文
而關于汪蘇瀧為何能收回版權,王克鵬說,汪蘇瀧作為著作權人可以收回版權,其中涉及汪蘇瀧是否簽版權授權合同,如果合同早已到期,收回版權沒有問題,如果提前收回,則可能涉及違約。
付建解釋,汪蘇瀧作為著作權人,根據著作權法,對作品享有表演權等多項權利,收回授權是其行使表演權的體現,可決定作品使用方式。收回版權即終止此前對他人的授權,他人未經許可不能再使用作品。收回后,汪蘇瀧本人通常可以演唱,因為他是著作權人,對作品有原始權利。創作者可基于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如修改權等或因對方違約、侵權等原因,在符合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情況下收回授權。但原唱的表演者權受法律保護,若收回授權給原唱造成損失,原唱可依合同或法律規定要求補償。(新聞報料請私信微信公眾號“大河看見”)